出资人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提高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资人协议书4篇,供大家参考。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提高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个体)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经营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富侨大竹旗舰店),为了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等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给甲方以甲方名义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
二、公司总出资元,乙方出资款共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百分之),乙方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三、公司住所拟设在大竹县北门转盘华联大厦二三楼,其经营范围为足浴、品茗、宾馆等,具体以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
四、甲方在公司分取利润后,应及时将乙方所占比例应分得之部分交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协议或章程未作约定以及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相抵触之部分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
六、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8月26日
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等名法人(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等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省市区街号楼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或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主管:汽车制造与销售;
2.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元,每股发行价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1.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2.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3.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4.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设立费用由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评估师将标的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财产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各执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盖章):(签字):
住所:住所或居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国籍:
法人证件号码: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证件号码:法人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第一条 拟成立有限公司名称及住所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有限公司住所地:
第二条 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立协议各方作为出资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资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立协议各方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 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由立协议各方以(现金/实物/专利/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构成。
公司各股东均出资比例以及出资形式如下:
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以现金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以房屋折价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以现金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六条缴付出资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各立协议人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5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以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专利技术出资的,由立协议各方聘请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作价评估,评估费用(由该出资方承担/列入公司成立费用)。
作价评估工作应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并提供评估结果。
立协议各方全部缴纳对公司的出资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立协议各方同意,全部出资在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动用或抽回;
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上述出资之使用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方可用于与公司有关的用途。
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期间内,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可能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其出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筹委会
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委会,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委会由名人员组成,由火负责。
筹委会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组建情况向大会报告;
(5)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6)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筹委会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委会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委会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 责任承担
公司不能设立时,立协议各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协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立协议人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立协议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在协商开始后30天内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生效的章程规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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