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课外读物审核制度五篇(学生读物审查制度),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课外读物审核制度
根据八师教育局关于课外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有关精神、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新版语文教材对课外阅读的有关要求及汲取目前课外阅读相关事件经验教训,结合我校中学生课外阅读的实际情况,特做课外读物“进校园”审查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优质教育活动”为主题,突出校园课外阅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鼓励学生积极扩展课外阅读、真正提高语文素养为目的,增强全校师生安全意识,健全学校各项制度,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处理好学校教学发展和安全稳定的关系,齐心协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学校、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和语文学科教师联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校园课外读物选取的监管,确保学生课外阅读绿色、人文、科学、有效,以达到学生兴趣阅读、快乐阅读,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促进校园课外阅读的健康发展,以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人文情怀和爱国情怀,促进阅读对语文教学的助推作用,秩序井然,有力推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进课外读物“进校园”审查、排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具体工作与措施
(一)建立准入排查制度
1、学校的各种课外读物进入校园,都要通过语文学科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向校委员提出申请;
2、凡课外读物进入校园必须报告校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学校和班主任签订绿色读物承诺书,杜绝不良读物进入校园,造成不良影响;
4、禁止附带商业活动的课外读物进入校园;
5、做好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备查。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未经校领导、校委会和教师会议批准,私自引进课外读物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及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学校教职人员以教师便利,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带有商业回扣课外读物产品的,将上报上级行政部门,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建立长效监督制度
1、严格审核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避免低俗的不良读物进入校园;定期对学校内的课外读物进行大排查。
2、学科教师推荐和集体订阅课外读物,必须严格把关,杜绝盗版读物进入校园,杜绝低俗的、邪教的、反人类和反科学的读物进入校园;
3、我校教职员工不得与校外教辅推销人员有商业性的往来。
我校将根据八师教育局的指示,认真落实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相关工作,制定长效机制;科学有效地完成任务。为了营造校园良好氛围,我校将继续完成各项制度及工作。
篇二:学校课外读物审核制度
为了落实“五项管理”精神的要求,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审核制度。
一、成立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对进校园的课外读物做好审核,杜绝各种商业宣传进校园,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备案与登记工作。
二、审核要求
1、课外读物进入校园都要经过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凡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要求立即停止发放,依法清理整顿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的课外读物。
3、要确保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的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合理选用课外读物,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4、凡未经备案审查的课外读物,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传播,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阅读未经审核备案的学习类课外读物。对违规传播、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要严肃问责。
5、严格对标对表核查,是否有《出版管理条例》的12条负面清单列举的书籍。
篇三:学校课外读物审核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审核制度。
一、成立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职责:对进校园的课外读物做好审核,杜绝各种商业宣传进校园,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备案与登记工作。
二、审核要求
1、课外读物进入校园都要经过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教师会议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凡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要求立即停止发放,依法清理整顿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的课外读物。
3、要确保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的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合理选用课外读物,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4、凡未经备案审查的课外读物,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传播,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阅读未经审核备案的学习类课外读物。对违规传播、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严肃问责。
篇四:学校课外读物审核制度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或者建议给家长自愿在家里进行亲子阅读的课外读物。
2、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有关政策,学校严格执行推荐标准与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3、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五必须”:必须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必须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必须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必须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必须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4、课外读物要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5、课外读物要内容丰富,选材积极向上,反映新时代新风貌,反映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
6、课外读物要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要符合少年儿童的身心特点与年龄特点。要做到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7、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9、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0、学校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11、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12、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活动,创设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13、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篇五:学校课外读物审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丰富学生阅读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切实做好我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遴选和推荐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级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与积极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坚持“五育”并举,围绕核心素养,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课外读物选材要积极向上,体现主旋律,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与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与法治意识。
(二)自愿性与适度性原则。进校园课外读物遴选和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室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课外读物应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的学习需求。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三)可读性与多样性原则。进校园课外读物要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有很强的可读性。读物内容要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同时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体现多样性。
三、工作内容
加强监督管理检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督查和抽查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朋友的监督检查。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是否有违规进校课外读物,一经发现违规现象,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教师的师德考核。情节特别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丰富读书活动。学校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学校定期组织“亲子共读一本书”“图书漂流”“校园读书节”等活动,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阅读习惯,提高学生阅读兴趣,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严格审核把关,及时进行报备。学校是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学校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审查领导小组,形成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确认推荐结果并公示之后报县教体局备案。学校拟接受校外捐赠课外读物的,需确定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严格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等要求,及时报县教体局备案。
附:课外读物内容包含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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